原则是人们行动的准则。为了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必须确定一些基本要求,作为评价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。根据新课程基本理念和学生素质发展的规律,儿童综合素质测试仪建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。
一、可行性原则
从评价对象来看,中学生与小学生的生理、心理特征不同,因此,评价方法的使用应结合实际,切实可行。要注意对于情感层面的素质,不宜硬性统用量化标准或记等第,如对社会责任感的评价,不能说学生参加了一次社会义务劳动,他的社会责任感就是优,也许他随手又把手中的果皮丢到大街上。我们主张以质性评定为主,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。对于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价结果的运用,还可与家长、学生进行沟通和协商,推敲其可行性,尽可能用通俗的学生易于接受的形式,客观地呈现出来,以助学生自我分析、自我调节。
二、开放性原则
首先是评价过程的开放性。当代建构评价认为,认识个体是在主动地解释客观世界,未知个体处在不断发展和改变的过程中。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新变化。评价要与生活相联系,贯穿到日常的教学活动中,而不是孤立于学习活动之外的。其次是评价内容的开放性。评价者用符合现代认知心理学的方法,设计一些真实性或情境性的问题与活动,然后细心观察、考查学生获得答案的过程、方法,从而对学生活动中表现出的思维、情感、体验、创造性、灵敏度等隐性的因素进行评价。
三、因人而异原则
评价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处境和需要,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。对有个性发展优势的,宜给予积极评价,使其多方面潜能得以发挥;对某些方面素质处于弱势的,要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,让其主动参与评价,而不是消极适应。班主任或学科老师应细致地了解学生现有发展水平,引导学生自律学习,使其在原有基础上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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